提 要 : 我市两级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依法查办“五类犯罪”,做到“三个效果”的统一,为加快非公经济发展服务。
关键词: 非公经济 检察监督 执法服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的有关部署,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给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我市“工业立柳,强市富民”总体思路的实现,两级检查机关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到平等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过程中。
我市两级检察院要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思想,强化“公平公正”和“执法为民”意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职能作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快我市非公经济发展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增强我市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对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的力度,自觉地转变不合时宜的执法观念,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平等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人财产,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打击与服务、打击与预防的关系,努力为我市非公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强化监督、加强保护。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努力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在依法为非公经济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的同时,做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首先,要把好举报控申关。即要认真办理非公企业的控告申诉,保障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要支持、帮助非公企业及其经营者依法行使举报、控告、申诉的权利,认真受理非公企业及其经营者对侵犯其名誉、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的控告、举报和不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及法院判决的申诉。对于非公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举报、控告、申诉,要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办理;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根据情况依法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答复申诉人、控告人、举报人。认真办理有关非公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刑事申诉和赔偿案件,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依法纠正并给予刑事赔偿。 其次,要把好预防和法制宣传关。即要紧密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同时要加大检务公开力度,通过各项检察活动宣传法律知识,促进非公企业增强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办理涉及非公企业的案件中,要注意帮助非公企业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堵塞犯罪漏洞。 (三)重点要抓好查办案件工作。
一要依法查办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能或职务之便,对非公有企业及其经营者索贿受贿、报复陷害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而导致非公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 二要依法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案件。 三要严肃查办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枉法追诉等犯罪案件,注意发现司法不公背后的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 四要严厉打击危害和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强化诉讼监督职能。要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杀人、伤害、绑架、诬告陷害等侵犯非公企业及经营者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打击盗窃、抢劫、诈骗、职务侵占、挪用奖金、敲诈勒索等侵犯非公企业及其经营者个人财产的犯罪;打击放火、爆炸、投毒以及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威胁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及其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 五要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非公企业权益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以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我市检察机关在处理涉及非公企业的案件时,还需注意要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涉及非公企业的办案行为,总结有关经验教训。要坚持做到“八不准”:不准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不准随意传讯、传唤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技术骨干及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不准随意冻结非公有制企业账号;不准随意查封非公有制企业帐册;不准随意扣押非公有制企业物品;不准堵塞非公有制企业流通渠道;不准发表损害非公有制企业声誉的报道;不准随意开警车、着检察制服到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公务。 总之,我市检察机关要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个体、私营、独资等非公经济的合法利益,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家的财产和合法收入,支持和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支持和保护个体,私营企业参与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在健康、有序、合法的轨道上加快发展。 刘建伟 作者单位: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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