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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议案》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三侗族自治县江、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三县政府每年要将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向同级人大报告,接受监督。 为了解决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滞后的问题,市人大代表在今年2月召开的市人代会上,提出了《关于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议案》,立案后,市政府就此提出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融安县要在今年内达到“普九”目标,通过自治区验收;融水、三江县,2006年要通过自治区的“普九”达标验收;到2005年,各县初中毕业生升普通高中的比例在现在基础上提升7个百分点,其中融安20%,三江13%,融水15.6%;到2006年融安、三江、融水三县各有1所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积极发展农村成人教育,每个乡都有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加强装备,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为了使实施方案能付诸实施,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责任,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确定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施责任到人。在教育经费上,实行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保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今后2至3年内,三江、融水、融安三县新增的财政收入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用于基础教育,重点用于改造危房。在三县确保教育经费落实的条件下,市政府酌情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柳州日报 郑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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