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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生活报南宁12月6日讯(见习记者廖艳云)为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的问题,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是指户籍在农村而在城市工作(包括受聘于企业等单位务工,在城市经商、办企业和自谋职业),随其居住在城市的子女是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均属于本意见的范畴。
意见指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学校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要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一视同仁;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多的学校给予补助。
采取措施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加强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要及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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