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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案例:去年10月20日上午,柳南交警大队民警在柳邕路新风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小轿车车顶上安放了一个活动的警灯,车内还有一个警报器。经民警查验行驶证,这辆小轿车既不是警车也不是救护车,而是一辆普通的民用车辆。交警要求驾驶员立即拆除警报装置。(案例提供:路玲)
相关法规: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可以处罚款5元,对驾驶员可以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的处罚。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点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是为了让行人和其他车辆便于识别避让,保证法定的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能够顺利地通行而安装的。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特种车辆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4种。由于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在道路上有特殊的通行权利,有的单位和个人把它看成“权力”的象征,擅自在车辆上安装警报器,这样的行为不但扩大了警报器的使用范围,干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还影响城市的交通环境。此外,安装有警报装置的车辆,驾驶员也应该严格遵守警报装置的使用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梁健 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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