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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 办〔2005〕28号 ★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200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柳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200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17日
柳州市200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把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2005年实现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根据市委文明委2005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和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简称《测评体系》)测评标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全市工作大局,着眼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进一步改善全市投资软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市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由政务环境组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人:杨胜周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主要任务:l.加强干部学习与教育;2.严格政务行为规范;3.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具体测评指标详见测评体系。 (二)创建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由法治环境组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人:潘义祥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综治办、市禁毒办、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市老龄委、市青少年维权中心,各县区党委、政府。 主要任务:1.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市民安全;2.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3.搞好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4.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具体测评指标详见测评体系。 (三)创建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由市场环境组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整规办,责任人:吕福生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政府办、市委文明办、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柳州海关、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人事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各县区党委、政府。 主要任务:1.建立社会诚信体系;2.加强市场监管力度;3.提高“窗口”行业服务的服务质量。 具体测评指标详见测评体系。 (四)创建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由人文环境组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人:李成谋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体育局、市市容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科协、市文联、柳州电信分公司、市邮政局、市档案局、柳州日报社、市关工委,各县区党委、政府。 主要任务: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2.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3.加强国民教育;4.加强科普教育;5.加快城市信息化建设;6.加快文体设施建设;7.丰富群众文体活动;8.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与文化遗产保护;9.维护公共场所秩序;10.规范市民文明行为;11.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具体测评指标详见测评体系。 (五)创建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由生活环境组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市容管理局,责任人:黄生美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市扶贫办、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老龄委、市爱卫办、市残联,各县区党委、政府。 主要任务:1.提高经济发展水平;2.加强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建设;3.加强市容市貌管理;4.搞好医疗与公共卫生; 5.提高人口与生活质量;6.发展社会保障事业。 具体测评指标详见测评体系。 (六)创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由生态环境组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袁鼎榕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市容管理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环卫处,各县区党委、政府。 主要任务:1.搞好城市绿化;2.做好城市废弃物处理;3.加强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质量。 具体测评指标详见测评体系。 (七)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由创建活动组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委文明办,责任人:李玉芬 责任单位: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管理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编办、市工商局、市科协、柳州日报社、市爱卫办,各县区党委、政府。 主要任务:1.加强创建活动组织领导;2.健全工作机构; 3.打好创建的群众基础;4.开展文明城区、社区创建;5.开展文明行业、单位创建;6.开展文明工地创建;7.开展农村创建;8.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和加强创建活动管理。 具体测评指标详见测评体系。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6月)。 1.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会后,各县区也相应召开动员大会,各责任单位也要召开动员大会。通过层层动员,形成创建文明城市的合力。 2.开展创建文明城市问卷调查。 3.各新闻媒体开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栏,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影。 4.编印“市民必读”、“市民文明手册”、“创建文明城市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发到每家每户。 5.举行“文明城市大家谈”、“文明与我同行”、“社会公德你、我、他”大讨论。 6.在主要路口、主要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一批创建文明城市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公益广告。 7.在政府网站中设立“创建文明城市”栏目。 8.组建20支创建文明城市业余文艺宣传队,深入社区、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专场文艺演出。 9.各社区、单位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标语及广播、闭路电视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 10.在移动、联通手机用户中发布创建文明城市短信。 11.在互联网用户中设立创建文明城市版头。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2月)。 1.自测自评,找出差距。5月份,各县区、各责任部门对照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标准和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自测自评。肯定成绩,找出差距。 2.制定方案,明确责任。6月份,各县区、各工作组、各责任部门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和工作目标责任制以及自测自评情况制定出各自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落实人员,健全机构。5月底前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人员要到位,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4.各司其责,全力推进。6月—8月,各县区、各工作组、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方案狠抓落实,力争各项测评指标均达到A级标准。 (三)迎接检查阶段(6月—9月)。 1.做好迎检点的准备工作(1—5月份)。3月份前确定一批创建文明城市迎检点,4—5月份对各迎检点进行完善提高,9月初对各迎检点进行验收。(市委文明办负责) 2.制作一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况电视录像片,6月底前完成。(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宣传组负责) 3.5月13日—5月20日,认真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的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秘书组负责) 4.5月20日—6月30日,向自治区提交申报材料,接受自治区的审核。 5.6月1日—9月认真做好检查组的接待工作。(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四、重点抓好七项工程 (一)打造“服务型政府”工程,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时间:1—12月 主要内容: 1.继续实施“为纳税人办实事”活动。 2.继续开展“市民评议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继续在公务员队伍中实施以“忠诚、廉洁、高效”为主题的“塑形象”工程。 3.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建立健全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制度,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4.设立互联网公开查询系统。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便群众。 (二)推进“平安柳州”建设工程,优化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时间:2—12月 主要内容: 1.建立社会救援应急联动体系,以公安110为龙头,整合120、119等处置救助机构,构建城市社会救援应急联动体系。 2.开展“铁拳”行动,组织打击“两抢一盗”、侦破“命案”会战专项行动,组织一次大型查禁卖淫嫖娼、聚众赌博、贩毒吸毒行动。 3.继续开展“关爱生命,远离毒品”宣传活动。 4.开展打恶除霸行动,彻底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5.组织清理文化市场行动,坚持打击贩卖黄色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的游商。 6.排查调处各种社会矛盾,创建一批“平安社区”、“平安村”、“平安街”、“平安乡镇”、“平安单位”,建设平安柳州。 (三)抓好“诚信柳州”建设工程,促进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时间:3-12月 主要内容: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政府在民事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契约。 2.继续在工商企业界中实施以“守法、诚信、开拓”为主题的“创品牌”工程,在市民群众中实施以“文明、礼貌、奉献’为主题的“育心灵”工程,开展“诚信机关”、“诚信企业”、“诚信工商所”、“诚信税务所”、“诚信派出所”、“诚信市场”、“诚信饭店”、“诚信药店”、“诚信商场”、“诚信出租车”等“十佳”诚信评比活动。 3.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估机制。 4.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5.继续开展“无假冒伪劣商品”创建活动,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活动。 (四)实施“文化柳州、风情柳州”建设工程,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时间:3—12月 主要内容: 1.积极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提高市民素质,倡导市民终身学习。 2.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教育设施建设,竣工柳高、十二中、景行小学新校园,确保秋季招生。加强高中阶段教育,使高中阶段教育的毛入学率达90%以上。实施“教育扶贫行动”,巩固“两基”成果。 3.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汽车、工程机械等“人才小高地”建设;继续选送优秀青年赴英深造;抓好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工人队伍建设。 4.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推进优秀剧目的市场化运作。做好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加快文体公共设施建设,竣工博物馆新馆、柳侯祠明清建筑群恢复工程,开工建设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广雅运动场。扩大社区、乡镇、企业等基层文体活动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文艺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 5.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6.加快实施百里柳江水上观光旅游项目;打造“风情柳州”旅游品牌,促进柳州旅游业发展。 (五)推进市容市貌“三项整治”工程,努力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时间:2—12月 主要内容: 1.继续开展清理公益性、经营性占道经营整治,开展对乱停乱放、乱闯红灯、乱跨隔离栏、占道行驶、超载营运等现象专项治理;确保道路畅通、路段整体美观。 2.继续做好市容环境卫生“三暗一公开”检查评比活动。开展对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居民小区、农贸市场整治,消灭卫生死角。 3.开展爱国卫生“除四害”活动。 4.开展清理城市“牛皮癣”活动,对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的小广告进行大清除。 5.坚持市容环境长效管理,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无违章搭建、无无证摊点、无乱张贴、无跨门经营现象。 6.组织“万名志愿者上街整治环境”活动。 7.加强废弃物处理,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 8.进一步建立健全“门前三包”制度。 (六)实施“碧水蓝天”建设工程,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时间:1—12月 主要内容: 1.把好项目引进和环保审批关,坚决杜绝重污染项目建设。 2.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启动水污染综合防治,确保柳江河地面水环境质量保持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竣工河北环岛截污系统、龙泉山污水收集系统、河东沿江截污工程,推进白沙污水处理厂、竹鹅溪治理等世行贷款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加大重点企业烟气除尘改造、脱硫技改等环保项目建设力度,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燃煤计划,加强控制建筑扬尘。 4.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和山体景观保护,建设完善以城市公园、中心区绿地和沿江、沿路为重点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美化城市环境,努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抓好环境综合治理,还民碧水蓝天。 5.加强对环境治理的社会监督,实施重大污染源公示制度。注重人文关怀,改进拆迁方式,让市民共享城市建设成果。 (七)实施“育心灵”建设工程,创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时间:1—12月 主要内容: 1.在全市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20字基本道德规范,营造人人都是遵守道德规范和维护道德规范模范的社会氛围。 2.继续深入开展“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题教育活动,为再造一个工业柳州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3.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在全市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见义勇为、崇尚文明的良好风尚及平等友爱、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4.组织好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继续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创建文明机关、“阳光执法”等系列活动,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5.组织好第五届十佳文明市民评选活动,促进全市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 6.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努力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建设文明和谐新柳州。 7.加强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教育网络,促进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健康成长。 8.继续实施净化工程,扎实推进阵地建设,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五、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领导,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加强领导,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对县区、部门的创建工作负总责,对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亲自过问,认真加以解决。要把创建文明城市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持之以恒、不留死角,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形成创建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建局面。 第二、周密部署,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全市一盘棋的工作局面,把创建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工作组的工作由牵头单位全面负责(含资料收集、整理、记录、上报及创建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责任单位密切配合;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创建工作情况上下贯通,使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创建动态;三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四是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支持;五是建立督查考核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保证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既分工负责,又互相协作。要整合全市资源,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块负总责、全民动手、齐抓共管”的创建模式,做到“区市互动,城乡互动,军民互动,干群互动,经济文化互动,软件硬件互动”。 第四、以人为本,注重创建工作的实效。创建活动既要轰轰烈烈,大造舆论,又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要放手发动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作为衡量各项创建工作的第一标准,深入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使创建工作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让老百姓直接感受到创建文明城市的好处,自觉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六、经费预算 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经费由市委文明办提出预算方案报市委同意后,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解决。 七、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市委办公室 1.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2.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把理论学习纳入计划,每年开设学习专题,中心组成员每年集中学习4次以上; 3.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宣讲,做到有理论学习专门笔记,每年带头宣讲2—3次; 4.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5.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6.党委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7.市委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动员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8.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9.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10.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11.成立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12.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正常,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 13.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 14.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15.群众对党委机关工作的满意度>90%。 (二)市人大办公室 1.定期组织人大代表专题检查、调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听取市委文明办通报创建工作; 2.收集、整理、督办市人大代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议案。统计近两年人大代表专题议案的办理情况。 (三)市政府办公室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3.设立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一站式”服务大厅; 4.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5.建立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6.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7.政府在民事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契约; 8.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9.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10.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动员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11.协调政府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12.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13.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四)市政协办公室 1.定期组织政协委员专题视察、调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听取市委文明办通报创建工作; 2.收集、整理、督办市政协委员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提案。统计近两年政协委员专题提案的办复情况。 (五)市中级法院 1.全年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1.5(起/万户); 2.法制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法官学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法官做到“阳光执法”。 (六)市检察院 1.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考核; 2.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1.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专题会议4次以上; 2.定期对干部进行廉洁自律、依法从政等综合素质培训; 3.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4.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理有关违法行政的投诉; 5.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90%; 6.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90%; 7.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8.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参与建立打击走私贩私联席会议制度,严肃查处有关部门移交的党政机关干部参与走私贩私违法违纪案件; 9.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10.认真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违纪行为; 11.对公务人员吃、拿、卡等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12.指导、协调“窗口”行业开展规范化服务,健全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13.行业风气满意度>85%; 14.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八)市委组织部 1.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 2.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3.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 4.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5.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6.市委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职责明确,人员结构合理。 (九)市委宣传部 1.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2.组织开展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把理论学习纳入计划,每年开设学习专题,中心组成员每年集中学习4次以上; 3.为使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编印相关学习资料; 4.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 5.建立讲师团、基层党校等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阵地,并能承担理论宣传任务,正常开展活动; 6.着眼现实问题,设立社科研究课题,并产生实际效果;近两年来有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 7.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提炼出城市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 8.加强民族团结,加大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设立市、城区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正常开展活动;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革命遗址、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在征集保护文物、改进陈列方式、精心组织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树立服务意识等方面作出成绩,积极为未成年人服务,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免费开放,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 9.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10.建立形势报告会制度; 11.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形势教育主题活动; 12.形势教育师资队伍落实,阵地有保障; 13.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 14.有重大先进典型被中央媒体集中宣传; 15.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崇尚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使市民对本市重大典型的知晓率≥80%; 16.新闻媒体要有科普宣传栏目、节目; 17.公用读报栏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18.公用读报栏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19.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20.做好公益宣传,使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行为的认同率≥50%; 21.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22.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3.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24.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25.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有力; 26.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 27.组织开展文体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28.全市组织的文化“三下乡”活动≥3次/年; 29.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 30.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烟草广告; 31.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32.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十)市委文明办 1.指导各“窗口”行业制定各自的服务规范; 2.制定公民道德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 3.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使20字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 4.制定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并广为宣传; 5.创建学习型组织,常年开展市民终身教育,有计划、有教材,师资队伍落实; 6.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7.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8.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9.认真做好各级文明办机构和组织的协调工作; 10.市委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 11.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90%; 12.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80%; 13.有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划; 14.有健全的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 15.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16.城区级以上(含城区级)文明社区的比例>70%; 17.“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18.坚持开展全市性的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19.制定并实施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20.文明单位的评选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1.城乡共建机制健全,活动正常; 22.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烟草广告; 23.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 24.建立完善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称号的评定由文明委统一协调; 25.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议案、提案; 26.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有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27.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28.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29.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0.完成今年全市创建40个市级文明社区任务; 31.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设立市、城区两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十一)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1.抓好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并形成制度; 2.组织市直机关党员学习贯彻好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并使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3.在抓好市直机关理论武装工作的同时,定期对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 4.组织、指导、协调市直机关开展扎实有效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三高一满意”和“忠诚、廉洁、高效”公务员队伍教育活动,提升机关形象,努力营造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氛围; 5.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在公务工作中,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十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1.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感>85%; 2.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保障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利益; 3.每年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 4.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支持度≥90%。 (十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职责明确,人员结构合理。 (十四)市信访局 1.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2.接待室环境整洁,工作人员做到优质服务。 (十五)市委老干局(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1.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2.协助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普遍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 3.配合有关部门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4.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十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已纳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 2.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3.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已纳入“十五”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为建设市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做好立项等工作; 4.对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短缺的项目做好立项前期审批工作; 5.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十七)市经济委员会 1.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推进工业系统的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2.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3.确保工业生产不断增长。 (十八)市教育局 1.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在公务工作中,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2.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普遍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机构; 3.学校把德育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4.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5.团队活动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化,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 6.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0%; 8.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9.建立、健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 10.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1.中小学生的学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 12.全年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20元。 (十九)市科学技术局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普工作; 2.建立全市性科学志愿者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 3.市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 4.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 5.人均科普经费支出>1.0元; 6.科技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7.全市组织的科技“三下乡”活动≥3次/年。 (二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1.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协助提炼出城市精神,并在工作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在市属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德育教育中继续开展有关“民族团结”内容教育;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 2.加强民族团结,加大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十一)市公安局 1.设有符合公安部关于110报警服务工作有关规定的110报警服务系统; 2.居住小区有巡逻等安全防范制度,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 3.新建住宅安装有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设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4.老式住宅安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 5.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6.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成效显著; 7.无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8.全年交通事故死亡率<10(人/万台车); 9.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感(率)>85%; 10.全年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1.5(起/万户); 11.全年家庭暴力投诉率<1.5(起/万户); 12.全年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1.5(起/万户); 13.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事件; 14.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 15.依法取缔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16.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 17.车辆停靠安全规范; 18.交警文明值勤,车辆、行人服从指挥; 19.机动车、自行车停放有序; 20.公共场所无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1.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22.车辆、行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 23.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 24.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支持度≥90%; 25.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 26.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70%; 27.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感>85%; 28.坚持打防控并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健全预警机制,确保不发生在全区、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和大规模群体越级上访事件; 29.公共图形标志设置合理,准确清晰; 30.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 31.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32.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100%; 33.有社区民警值班制度。 (二十二)市民政局 1.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2.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 3.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直选制度,依法直选的社区居委会≥80%的选民参与选举; 4.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制度; 5.有专门的帮困机构,专款专用; 6.有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 7.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帮困,形成机制; 8.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9.道路名称、标牌设置合理,文字、注音规范; 1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 11.最低生活保障线>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12.最低生活保障线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13.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1.7张; 14.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文明社区的比例>70%; 15.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16.今年创建60个市级文明社区; 17.贫困率<3%。 (二十三)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 1.法制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领导干部、司法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 3.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法率≥80%; 4.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5.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6.协助有关部门定期对干部法制知识素质培训。 (二十四)市财政局 1.将法律援助机构必要的经费补助列入财政预算; 2.人均科普经费支出达到1.0元; 3.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4.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对创建活动经费予以保障。 (二十五)市人事局 1.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 2.定期对科级以下公务员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 3.每年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4.加强诚信机关建设,建立个人信用诚信体系; 5.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开展“市民评议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二十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2.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3.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5%; 4.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70%; 5.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6.≥95%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二十七)市建设委员会 1.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0m2; 2.新建、改建排水设施完善; 3.搞好城市污水处理,力争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最好水准; 4.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 5.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6.主要道路、新建公园、公厕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 7.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封式安全网; 8.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 9.老式住宅安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 10.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标台)>8; 11.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 12.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13.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14.市政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15.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 16.排水设施完善; 17.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18.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 19.主要道路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20.人行道平整畅通、无损坏占用现象; 21.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内无劣质V类水; 22.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1m2。 (二十八)市交通局 1.交通站点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 2.开展文明交通“四让”活动,公交车、出租车及其它营运车辆遵章守法,不占道,不闯红灯,营运秩序良好; 3.营运车站(站台)做到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4.汽车营运标牌设置合理、文字清楚规范; 5.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70%; 6.营运机动车停放有序; 7.服务“窗口”环境整洁; 8.服务“窗口”服务规范; 9.服务“窗口”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10.普遍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 11.服务“窗口”、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12.营运服务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BP机。 (二十九)市水利局 1.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内无劣质V类水; 2.依法建设、管理水利设施,有效预防洪涝灾害发生。 (三十)市商务局 1.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2.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 3.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2条; 4.在商贸系统开展诚信教育,把“放心工程”做好做实; 5.“窗口”行业环境整洁; 6.“窗口”行业服务规范; 7.“窗口”行业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8.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 9.“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10.经营服务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BP机; 11.搞好“放心工程”,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无集中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食品卫生符合质量标准,商家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药品,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12.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三十一)市文化局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电子游艺厅等实施有效管理; 2.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 3.市图书馆为二级以上图书馆; 4.市属各城区均建有规模不等的图书馆,并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5.每百人公共图书藏量>160册; 6.市群众艺术馆为一级馆,市属各城区文化馆40%以上为二级馆; 7.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 8.每个街道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总面积达到每万人≥500m2; 9.无侵占、挪用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现象; 10.能在社区方便地参加文化活动; 11.建立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的注册登记制度; 12.≥80%的社区居委会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并能正常开展活动; 13.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定期对群众业余文化活动的辅导员进行培训; 14.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数量>20支/街道; 15.城区级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10次/年; 16.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定; 17.文化遗产保护有专门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 18.文化遗产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95%; 19.影剧院、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基本无手机、BP机的声音; 20.文化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21.全市组织的文化“三下乡”活动≥3次/年; 22.未成年人校外文化场馆、网吧、音像、录像播放厅、歌舞厅、影剧院等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三十二)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中心血站) 1.有符合本行业服务规范要求的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诚信守法;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3.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80%; 4.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行为的认同率≥50%; 5.每3—5万居民拥有1个卫生服务中心(站); 6.居民对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满意率≥80%; 7.每5万人配备急救车数>1.2辆; 8.公共用具严格消毒; 9.食品、餐饮经营企业(摊点)从业人员持卫生许可证上岗,卫生状况良好; 10.负责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使食品卫生符合卫生部门相关的质量标准; 11.建立有统一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12.建立通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13.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 14.科教、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15.全市组织的卫生“三下乡”活动≥3次/年; 16.服务“窗口”环境整洁; 17.服务“窗口”服务规范; 18.服务“窗口”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19.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 20.服务“窗口”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21.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BP机; 22.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三十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计划生育率>95%; 2.确保全市计生工作走在自治区前列。 (三十四)市环境保护局 1.积极与市统计部门协调,加强统计工作,确保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 2.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T指数小于100的天数)>80%; 3.组织、指导各城区做好辖区内烟尘控制区的复查及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4.组织、指导各城区做好辖区内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70%; 5.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努力做好城市内河水质改善工作。 (三十五)市广播电视局 1.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创造条件办好本地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净化电视荧幕; 2.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 3.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8; 4.主要新闻媒体播发公益广告。 (三十六)市体育局 1.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0.15 m2㎡; 2.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数量>15(支/街道); 3.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8; 4.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45%; 5.文体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6.公共体育场馆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BP机; 7.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三十七)市统计局 1.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8; 2.城市电话主线普及率>35(线/百人); 3.恩格尔系数<38%; 4.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1m2; 5.人均GDP(万元)高于西部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6.GDP增长率(%)高于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7.指导和确认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测评方法和相关数据,确保文明城市测评数据真实有效; 8.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9.全年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20元; 10.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4岁。 (三十八)市新闻出版局 1.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 2.严管出版物市场,确保出版物市场管理达标; 3.及时取缔非法出版经营活动及非法出版物; 4.出版物销售网点不销售政府明令禁止的出版物; 5.“扫黄”“打非”办协调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文化场馆、网吧等场所的管理,确保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文化场馆、网吧等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三十九)市林业局 1.抓好城乡绿化一体化,构筑城市绿色生态屏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水平; 2.实施退耕还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快城市生态大环境建设; 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高速公路等进入市区的主要干道的造林绿化。 (四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4.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 (四十一)市规划局 1.为我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相关群众艺术、文化、体育场馆,做好选址、定点等规划工作; 2.无违章搭建现象; 3.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0m2; 4.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70%; 5.对全市创建文明城市中的短缺项目做好规划。 (四十二)市市容管理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1.无无证摊点现象; 2.无乱张贴现象,城市“牛皮癣”得到较好的治理; 3.无跨坎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4.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5.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80%; 6.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烟草广告; 7.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BP机; 8.做好全市街道的清扫、保洁工作; 9.垃圾清运率达100%; 10.加快城市垃圾填埋场所扩建工程建设。 (四十三)市园林局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2.绿地率>30%; 3.人均公共绿地>8m2; 4.公园等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 5.公园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四十四)市信息产业局 1.建立城市政务网站并及时更新内容; 2.利用政务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 3.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4.市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 5.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8; 6.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提供技术指导。 (四十五)市法制办公室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加强诚信机关建设,建立个人信用诚信体系; 3.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4.法制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四十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每年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2.制定企业经营管理者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年终有总结; 3.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四十七)市扶贫开发领导办公室 1.贫困率<3%; 2.有专门的扶贫帮困机构、专款专用。 (四十八)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1.设有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一站式”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2.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3.服务大厅环境整洁、工作人员做到优质服务; 4.“一站式”服务大厅内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BP机。 (四十九)市总工会 1.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2.在工会组织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广大工会会员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95%,支持率>85%; 3.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五十)团市委(市青少年维权中心) 1.全年家庭暴力投诉率<1.5(起/万户); 2.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普遍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 3.全年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1.5(起/万户); 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5.团队活动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化,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 6.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设立市、城区两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7.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8.做好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在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9.做好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 10.成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全社会性志愿者组织; 11.孤、老、残、弱得到志愿者服务; 12.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8%; 13.正常开展志愿者活动; 14.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15.抓好“青年文明号”、“青年文明社区”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五十一)市妇女联合会 1.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1.5(起/万户); 2.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3.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4.全年家庭暴力投诉率<1.5(起/万户); 5.全年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1.5(起/万户)。 (五十二)市科学技术协会 1.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市科技馆; 2.建立全市性科学志愿者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 3.市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 4.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 5.人均科普经费支出>1.0元; 6.科技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7.全市组织的科技“三下乡”活动≥3次/年。 (五十三)市残疾人联合会 1.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2.全年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1.5(起/万户); 3.协调、检查主要道路、公园、公厕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 4.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所设置的无障碍设施使用情况良好。 (五十四)市红十字会 1.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行为的认同率≥50%; 2.组织市民广泛参与全社会性志愿者组织; 3.孤、老、残、弱得到志愿者服务; 4.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5.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80%。 (五十五)市档案局 1.市档案馆为省一级以上馆; 2.协调、指导、监督市下属各城区档案馆达到省二级馆标准; 3.市、城区档案馆为党委、政府指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 (五十六)柳州日报社 1.《柳州日报》、《柳州晚报》设有科普宣传栏目; 2.《柳州日报》、《柳州晚报》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版或专栏; 3.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五十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2条; 2.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3.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事件发生; 4.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5.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6.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7.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继续做好“摊前一个桶”的卫生管理工作,确保经营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8.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9.经营企业(摊点)、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10.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11.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12.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13.“窗口”行业环境整洁; 14.“窗口”行业服务规范; 15.“窗口”行业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16.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 17.“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18.依法取缔擅自设立的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十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建立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2.无影响恶劣的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事件; 3.无集中性的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窝点; 4.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2条。 5.食品卫生符合部门相关的质量标准。 (五十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2条; 2.建立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配合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事件; 4.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窝点和市场;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使食品卫生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并做好资料收集工作。 (六十)柳州海关 1.建立打击走私贩私的举报机制; 2.依法查处走私案件,坚决打击走私犯罪行为; 3.协助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干部参与走私贩私行为; 4.服务“窗口”环境整洁; 5.服务“窗口”服务规范; 6.服务“窗口”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7.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关务、警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 8.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BP机。 (六十一)市邮政局 1.邮箱(邮筒)等公共设施得到保护和维护,无人为损坏现象; 2.邮箱(邮筒)等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3.服务“窗口”环境整洁,营业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BP机; 4.服务“窗口”服务规范; 5.服务“窗口”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6.普遍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文明执法,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 7.“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六十二)广西区电信柳州分公司 1.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8; 2.城市电话主线普及率>35(线/百人); 3.公用电话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4.公用电话等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5.“窗口”行业环境整洁; 6.“窗口”行业服务规范; 7.“窗口”行业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8.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 9.“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10.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BP机。 (六十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全年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1.5(起/万户); 2.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4岁; 3.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1.7张。 (六十四)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广告牌制作。 (六十五)四城区党委、政府 1.调整充实城区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领导、协调辖区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定城区创建文明城市方案,做到人员、经费和措施“三落实”。 2.积极协助市各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确保辖区内的“窗口”行业单位、社区在参与文明城市的项目测评中全部达到A级标准。 3.按属地管理原则,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4.完成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责任项目,完成市级文明社区创建任务。建立和完善社区文明市民学校教育机制,定期对社区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80%以上的社区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并能正常开展活动;抓好“四进社区”和“三下乡”活动,力争活动覆盖面大于80%以上;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规范市民行为,确保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0%以上;完善社区的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文明社区创建水平。城区以上(含城区级)文明社区的比例>70%;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设有人民调解员。 5.抓好城区的政务环境建设,使城区的党风廉政、反腐败教育和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设有城区政府集中办公的“一站式”服务大厅,公开办事程序,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6.加强城区的文化建设,建有三级以上标准图书馆,并按二级馆标准建设一个文化馆,正常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 7.加强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违章搭建、乱张贴、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确保大街小巷干净整洁,文明礼仪蔚然成风; 8.公厕及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9.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10.做好街道的清扫、保洁工作; 11.垃圾清运率达100%。
主题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实施方案 2005年 通知 抄报:自治区文明办。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2005年5月18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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