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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柳城县加强环保监管,两年来,空气、水质量一直保持在较好水平。 2002年以来,该县实行企业法人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乡镇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同时,由县环保、经贸、发改、工商、监察、安监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项整治小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窑、采砂、采石场等进行重点监督整治,严控“三废”(即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各乡镇则把重点放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大力推广使用沼气等清洁新能源。 据县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2004年与2002年相比,柳城县工业废水年排放总量削减率为5.3%,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削减率为2.6%,工业烟尘、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基本与2002年排放量持平。2004年柳城县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自然降尘、酸雨等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融江—柳江河水中的有机物、重金属等14种污染物的浓度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II类标准;县城环境噪声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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