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记者、通讯员昨天从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本月起,我区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今后,我市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均可参加工伤保险。 上月底,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一份文件中明确规定,凡不属财政拨款支持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除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上述单位和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其申报程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均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今后上述单位或团体的工作人员如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单位(团体)应在伤害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诊断之日起30天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团体)未在规定的30天期限内申报的,工作人员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已经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和按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其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或团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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