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向全市各新农合试点县印发了《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等7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文件。这标志着我市将率先在广西实行统一的“参合”农民住院、门诊和大病救助医疗费用补偿范围和比例。今后,“参合”的农民朋友看病及报销医疗费将变得更加方便、实惠。 据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由于我市新农合处于试行阶段,试点县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了新农合政策。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政策不统一,“参合”农民得到的受益程度存在差异,造成对新农合政策存在误解;原先新农合政策的一些规定也给“参合”农民的医药费报销带来不便。如一些在外打工或探亲的“参合”农民一旦生病,按原规定须回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看病才能报销医疗费。而实行统一方案后,全市医疗资源共享,“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经县级新农合办备案后,可就近到市本级定点乡镇卫生院就诊,也可到市级任意定点的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就诊。跨省市外出打工或探亲的“参合”农民发生急症需住院治疗,仅要在入院3天内电话通知县级新农合办备案,回柳后凭相关医疗证明、有效发票也可享受医药费用补偿。 在报销医疗费方面,我市也同时配套出台了多项统一的报销制度。其中,为了提高住院分娩率,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凡在医院分娩顺产的孕妇,可获得一次性补偿150元;对家庭困难的贫困孕产妇,经当地民政部门确认后,还可另外获得100元的补偿;当年没有得病的“参合”农民,其门诊治疗费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一些常见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症现症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也纳入了新农合住院补偿范围。
来源:市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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