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0日)上午,市医保中心与全市9家医院签订工伤保险定点治疗协议。由此开始,我市工伤职工就诊将实行定点管理,他们将得到更优质的服务,医疗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市工伤生育保险全面移交市医保中心经办。其中,确定柳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就是医保中心全面接收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后的一项重大举措。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审核,我市人民医院、工人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龙潭医院、龙泉山医院、医专一附院、肿瘤医院及柳钢职工医院成为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院。
据了解,以往的工伤保险管理,采取工伤职工自行选择医院治疗,然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支付费用,这种管理模式无法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充分的医疗服务保障,而且医院的资质不等,即无法保证工伤职工充分享受医疗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对医院的医疗行为也难以很好地监督。而工伤保险确定协议医院以后,将由市医保中心对协议医院进行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包括要求协议医院对工伤职工使用统一的工伤病历和费用收据、严格执行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来源:市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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