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五大社会保险之一。日前,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一项涉及我市工伤劳动者的新举措将实施,即从今年的7月1日起,我市企业的工伤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到市内9家协议医院享受更优质服务,医疗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据了解,以往我区的工伤保险管理,采取工伤职工自行选择医院治疗,然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支付费用,这种管理模式无法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充分的医疗服务保障,而且医院的资质不等,既无法保证工伤职工充分享受医疗待遇,又不能确保社保经办机构对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为此,我市劳动部门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我市工伤生育保险全面移交市医保中心经办,而确定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则是医保中心全面接收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一项重要措施。
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严格审核,市医保中心与市人民医院、工人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龙潭医院、龙泉山医院、医专一附院、肿瘤医院及柳钢职工医院9家各方面医疗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医疗机构签订了协议,这9家医院也成为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院。
工伤保险确定协议医院以后,将由市医保中心对协议医院进行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包括要求协议医院对工伤职工使用统一的《工伤病历》和费用收据、严格执行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来源:市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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